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大民校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大学体育》改革实施方案。

一、课程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理念,落实“课程思政”要求,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和未来发展,培养学生坚强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提升大学生身心素质。

1.学生能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运动技能),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个体差异,形成个人体育专长。

2.了解体育锻炼的科学知识,掌握身体锻炼自我有效监督、身体健康自我科学评价方法,形成一定的体育欣赏能力。

3.学生能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自主锻炼习惯和体育生活方式。

4.学生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促进学生积极适应自然和社会。

二、课程设置与实施

(一)通识必修课程设置。为更好提高体育课程效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设置体育系列课程。

1.《大学体育》必修课

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修读,每学期24学时,1学分,共计96学时,4学分。

(1)大学一年级开设身体素质课。按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求,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养成自我锻炼意识。

(2)大学二年级开设体育专项课。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开设不同项目的专项课,学生每学年至少选择一项,并掌握该项目基本运动技能。

(3)体育保健课。针对部分学生身体异常或病、残、弱等特殊情况,开展以康复、保健为主的非竞技类内容。修此类课程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诊断证明。

(4)晨练课。为培养学生自我锻炼意识,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大学1-4学期设置晨练课(北京时间6:15-7:00)环节。每学期开设12周,每周1学时。体育教学研究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课程考核标准

(1)大学一年级(身体素质课):身体素质(60%)+平时成绩(20%)+课后自我锻炼(10%)+晨练课(10%)。

(2)大学二年级(体育专项课):身体素质(40%)+专项课成绩(40%)+平时成绩(10%)+课后自我锻炼(10%)

大学一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不达标者(依据大连民族大学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评价标准),在大学二年级需继续修读身体素质课,直至达标后方可参加体育专项课。

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由体育教学研究部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成绩替代制度

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并且按要求完成训练(课时数和训练内容)和比赛任务,可免修《大学体育》;每学期在运动队训练达标合格者,可替代该学期《大学体育》成绩。具体考核标准及运动员管理办法由体育教学研究部制定执行。

(二)通识选修课程设置。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体育欣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运动创伤与急救、裁判法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三、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根据《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全体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大学期间完成四次测试,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毕业要求。由体育教学研究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学生进行测试,完成测试成绩统计。

(二)测试成绩管理。测试标准与成绩管理按照《标准》执行,由体育教学研究部按照《标准》要求负责整理、统计、上报学校教务处、辽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每学年测试成绩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者,方可参加学校评优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三)免测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所在学院核实、体育教学研究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卫生所出具的诊断,并由所在学院核实,体育教学研究部核准后方可执行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可参加评优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本方案自2019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统筹,体育教学研究部组织实施。学生处、校卫生所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