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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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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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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3月-2010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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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大连民族学院金石滩校区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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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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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金石滩校区各学院代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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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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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1人制足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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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委会、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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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金石滩校区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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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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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报领队1人(可以是各院系辅导员)、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18名(教练可兼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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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动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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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大连民族学院金石滩校区的在读学生。不在此范围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所在学院的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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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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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2009年版《足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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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赛采用11人制标准场地,5号标准比赛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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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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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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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阶段:7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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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阶段:单循环比赛积分前四名进行交叉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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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阶段: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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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场比赛每队有五个换人名额,替换下场后不能再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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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赛中的红黄牌进行累积,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的队员不得参加本队的下一场比赛(循环赛阶段累积红黄牌数不带入交叉赛及决赛),如有违反体育道德或严重犯规行为,组委会将视情况延长停赛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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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队自备统一比赛服装,前后号码清晰,报名时注明服装颜色和队员号码,守门员的服装必须区别于其他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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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场队员可以穿胶钉皮面足球鞋,比赛中允许佩带护腿板,不得佩戴带有伤害他人或本人的物品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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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赛队必须于比赛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填报比赛登记表。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否则不予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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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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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赛时间已过15分钟队伍仍未到场,判该队弃权,对方3:0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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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队伍在比赛中,场上不足7人时,则终止比赛,判该队弃权,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超过或达到对方净胜3球时,则以当场比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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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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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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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在单循环赛阶段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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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相同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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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分相同队在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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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净胜球相同,按进球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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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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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交叉赛及决赛阶段,以单场比赛胜负为准,如在80分钟内踢成平局,直接进行点球决定胜负,不进行加时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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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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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前三名球队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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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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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单项奖(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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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名和抽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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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截至时间3月26日中午12点,各学院将报名表送至金石滩校区风雨操场107室(大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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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名表发送至:chcghs@163.com 联系人:程龚 1594289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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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签:3月26日下午3点在金石滩校区风雨操场会议室(101室)进行比赛抽签,同时召开赛前领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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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规程由金石滩校区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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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